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机制值得关注
本次改革提到,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科创板此次试点预先审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在企业正式申报IPO前,上交所将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以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结果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
预先审阅机制等类似制度在境外市场早有实践。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均有“秘密递交”等类似机制,即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文件时,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例如,美国这一制度最早是境外发行人可适用,2012年扩展至新兴成长企业;香港则是由仅申请第二上市或分拆上市的企业可适用,今年5月推出“科企专线”,将“保密递交”扩展至可适用于“18C章的特专科技公司”“18A章的生物科技公司”。“秘密递交”机制受到科技型企业青睐,为科技型企业创造更为友好的上市环境和上市机遇,近年来境内企业多以“秘密递交”形式赴海外上市。
一些企业对于类似制度也有较大的需求。科技型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心技术、竞争策略、上市计划等大量敏感信息。前期发行上市实践中,部分科技型企业提出尽管有信息披露豁免、暂缓制度,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可能给处于技术攻坚关键时期、商业化前期的科技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带来一定风险。希望能够缩短上市信息的“曝光时间”,便利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做好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等敏感信息的管理,以更好适应当前复杂外部形势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及交易所也将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知情权。一方面,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上交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为贯彻“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要求,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
上交所也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市场监督。对于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监会、上交所仍然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现有的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
责编:杨喻程
排版:刘珺宇
校对:赵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