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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两利“异常”

加入日期:2022-12-5 16:34:2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12-5 16:34:27讯:

  盛邦安全为何在6510.52万元的收入下取得2000多万元的净利润,而到了2019年,收入超过1亿元,归母净利润却不到2000万元?

  近日,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邦安全”)披露了对上交所问询的回复,进一步向科创板靠拢。

  《》记者注意到,相比新三板挂牌期间,盛邦安全近年净利润曾一度低于挂牌期,而毛利率则止住了挂牌期的跌势,且远超同行可比上市公司,显示出比较特别的状态。

  另外,盛邦安全对大客户兼供应商的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存在特别的依赖性,且给予了第一大客户奇安信某些“特权”。

  两指标“异常”

  盛邦安全成立于2010年,专注于网络空间(Cyberspace)安全领域,主营业务为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网络安全服务。盛邦安全为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本次IPO,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888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募资56511.77万元用于网络空间地图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2016年4月14日,盛邦安全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根据当时的披露,2015年-2017年(下称“挂牌前后三年”),盛邦安全实现营业收入2435.89万元、4058.4万元、6510.52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1.69万元、1327.89万元、2126.54万元。在挂牌期间,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2019年-2021年(下称“报告期”),盛邦安全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1.52亿元、2.03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为1809.62万元、3136.07万元、4778.18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7.77%,盛邦安全甚至表示,其目前阶段处于高速成长期。

  不过,对比盛邦安全现在的业绩,记者却注意到,盛邦安全在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是低于其2017年的,而营业收入两年相差巨大。

  盛邦安全为何在6510.52万元的收入下取得2000多万元的净利润,而到了报告期,收入超过1亿元,归母净利润却不到2000万元?

  挂牌前后三年,盛邦安全的毛利率为79.03%、78.88%、71.63%,逐年下降。到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6.93%、75.59%、78.81%。虽口径不完全相同,但大略相比可知,盛邦安全似乎止住了之前的毛利率颓势,实现了增长。

  不仅如此,同期同行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70.97%、68.36%、66.61%,远远低于盛邦安全。

  盛邦安全列举的可比上市公司有6家,分别为启明星辰) href=/002439/>启明星辰(002439)、安恒信息绿盟科技) href=/300369/>绿盟科技(300369)、深信服) href=/300454/>深信服(300454)、山石网科、亚信安全。其中除了深信服,盛邦安全毛利率超过其他5家同行可比上市公司。

  事实上,根据CCIA研究发布的《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分析报告(2021年)》,2021年上半年我国开展网络安全业务的企业共有4525家,较2020年增长27%;目前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参与者众多,虽然近年来市场集中度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不超过百分之十,新进入的市场参与者也大幅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盛邦安全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IDC研究报告,公司漏洞检测产品2021年度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三、硬件WAF产品2021年度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五。

  为何市场份额占比并不占优的盛邦安全毛利率领先众公司?

  客户的特别待遇

  记者查看问询函注意到,盛邦安全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背后,有着特别的缘由。

  资料显示,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安信”)连续三年均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分别向公司贡献收入1669.07万元、1675.15万元、2243.16万元。

  盛邦安全在2019年、2020年和奇安信约定的“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天内支付货款”到了2021年变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20天内支付货款”,整整延长了一倍。结果来看,这种信用账期的延长似乎带来了598.59万元收入的增长。

  另外,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作为公司核心客户,盛邦安全源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收入分别为179.58万元、1612.23 万元、3271.5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1.68%、10.61%、16.15%,占比逐年上升。

  对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盛邦安全给的是“背靠背”条款的待遇。

  据悉,这一条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在合同中设置的,以其与第三人合同中获得有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或更进一步将风险责任承担也转嫁第三人。如买卖合同中,中间转卖方会告知上游卖方,仅在下游买方付款后才能付款给上游卖方。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背靠背”付款约定的影响测算额在2021年约为936.16万元。享受“背靠背”条款待遇的还有公司客户北京赛博兴安科技有限公司。

  虽然盛邦安全可独立开展网盾K01 (此产品为盛邦安全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合作开发)的产品销售活动,但因在产品定价权部分受限及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合作销售模式下的“背靠背”结算约定,特别是网盾K01产品中双方知识产权的强互补关系,导致公司该类业务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639.17万元、6073.68万元、10004.47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42%、24.82%、31.77%,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高。

编辑: 来源:和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