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申报 “小非”对倒 新型股市操纵手法大揭秘_股票_证券_财经

虚假申报 “小非”对倒 新型股市操纵手法大揭秘

加入日期:2009-6-22 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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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狂大戏”

  难逃监管层“法眼”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张建雄自导自演的这出“大戏”,终究没能逃过监管层敏锐的“法眼”。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当初去深圳约谈张建雄的时候,他也大方的承认了连续低价申报撤单的行为是其惯用的试探行为。因为作为大户,会习惯性的用这种行为去做,只不过以前并没有这么明显。

  上述人士同时介绍,在听证会上,张建雄提出监管部门对其申报大量买单诱导他人跟进买入的认定不正确,企图以此理由逃避惩罚。

  但是,他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查实的证据显示,2008年7月3日11时14分55秒至13时03分48秒之间,张的6笔合计买委托申报高达414万股,是这一时段第一笔买委托申报前市场待成交买量的4倍多,到13时03分48秒,买委托申报市场待成交买量已经急剧增加到492万股。

  张建雄申报的大量买单,显然诱导了他人的跟进买入。

  但是,张建雄态度依然强硬,提出证监会对其委托买单不以成交为目的的认定不正确,但正如其之前表态证实的那样,他确实一直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进行申报,再“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撤单”,“而不会被成交”。而在上述6笔买单中,除封死涨停板的一单外,其余5单均在委买档位的第3档或第4档,正是属于可以被看到并影响买卖心理而不会成交的档位。

  上述人士介绍,在对张建雄的询问过程中,其自身的一段现身说法,道出了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市场操纵手法的核心内容——委托的时候,我都会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去委托申报,这样自己就可以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有时间来撤单,而不会被成交。

  话已至此,或许有人会问,张建雄到底是何方“圣人”,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疯狂操纵“ST源药”?据介绍,今年不到40岁的张建雄看起来和普通的投资者并无两样。不过,作为深圳的一名大户,张建雄在所在的券商中还是小有名气。而与其接触过的人用“其貌不扬,学历不太高,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精明且反应快,自制力较强”对其进行了概括。

  “多行不义必自毙”。尽管张建雄其貌不扬,但其为自己所导演的“疯狂大戏”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张建雄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虚假买入申报推高股价,诱导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入,所后以高价卖出自己持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对此,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这起案件,主角张建雄被没收违法所得134.2万元,并处以罚款134.2万元。


  周建明的3小时与张建雄的469秒

  2006年6月26日,想来是周建明得意的一天。在当日上午10时41分至11时02分的短短21分钟内,周建明控制的账户对“大同煤业(601001行情,爱股,资金)”股票共挂出61笔总计4009万股的买单。粗略计算,其间每100股买单中,周建明就挂了近82股。随着股价的上涨,周建明挂单的买入价格从第一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买单价格的不断提高,反过来又促使股价不断上涨,一个完美的循环建立起来。到11时02分,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完成了拉抬股价出货的过程。

  通过挂出大买单拉抬股价的风险在于成交,如果一个买单驻留时间过长,又恰好碰到同价位的卖单,自然就会成交,而一旦成交价格并不满意,操纵者岂不赔了夫人又折兵?周建明深谙此理,在挂单的同时不断撤单。调查显示,在上述操纵过程中,周建明的61笔买单在10时42分至11时04分全部撤掉,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仅有31秒。而其99.9万股的实际成交,就发生在最后一个买单撤掉8秒后。成交后的10秒钟,周建明故伎重演,再次挂出共计90万股的买单,并在11时08分前全部撤单,最短的买单驻留时间仅25秒,此时,他再次以10.36元卖出333万余股。

  与“前辈”周建明相比,张建雄的操作手法显得更加凶狠,显然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周建明是在11个月内操纵15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在3个小时左右,获利176万元;张建雄则仅仅是在两个交易日内操作一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469秒,获利134万元。

  从张建雄的具体操作中可以发现三个明显特点,那就是"时间短、成本低、获利高"。

  虚假申报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而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具体标准为,行为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申报笔数或申报量,占统计时段内总申报笔数或申报量的20%;行为人能够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核钛白“小非”大玩“对倒”

  “出逃”二人被罚500万

  通过大宗交易将解禁后的限售股份转至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这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但是,中核钛白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的实际控制人程文水和刘延泽通过相关公司大玩“对倒”。

  不过,随着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书送达刘延泽和程文水的手中, 中核钛白“小非”最终为自己大玩“对倒”的疯狂出逃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时间倒退到2008年8月8日,北京嘉利原持有的“中核钛白”限售股3920.8万股解禁后上市流通。尽管当时股指仍在继续下跌,市场中交投清淡,成交量日益萎缩,但中核钛白却在大宗交易市场中上演了一幕热闹景象。

  公开资料显示, 北京嘉利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在2008年8月14日向天津联盛出售“中核钛白”900万股,8月20日向河北夏成龙出售“中核钛白”870万股,8月20日向西安浩拓出售“中核钛白”872万股,共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13.91%。

  不久后,这三家公司便开始现身在二级市场中。而在二级市场上,该股的股价表现同样活跃。

  9月10日开盘后,“中核钛白”开盘后走势平稳,成交清淡。

  然而从10点01分开始,戏剧性的变化出现了:自10:01起至11:17,天津联盛、河北夏成龙、西安浩拓、甘肃新秦陇及海南太昊等五家机构账户连续大笔委托买入,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7165000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80.37%,委托价格从7.39元至8.26元,直接推动股价上升至涨停。

  资料显示,该期间买入成交3910267股,占期间买入成交总量的76.47%。与此同时,西安浩拓连续大笔卖出,账户组申报卖出委托3627500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57.64%,卖出成交3304367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64.62%。该期间内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2581967股,占期间成交数量的50.49%。

  此后,在11:17至收盘期间,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11891999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93.09%,买入成交1349833股,占期间买入成交总量的79.39%,使“中核钛白”一直维持涨停状态,同时在该期间内账户组申报卖出委托284133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7.32%,卖出成交284133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16.71%。该期间内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265,033股,占该期间成交数量的15.59%。

  全日,账户组共买入“中核钛白”5260150股,共卖出“中核钛白”3588500股,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64.77%。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2847000股,占该股当日总成交量的41.678%。

  然而,到了9月11日,形势开始发生急剧变化。

  2008年9月11日,“中核钛白”开盘即跌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700000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80.36%,买入成交700000股,占期间买入成交总量的83.53%。该期间账户组以跌停价申报卖出委托5000000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96.42%,卖出成交838000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100%。该期间内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700000股,占期间成交数量的83.53%,直接导致该股开盘即跌停。

  此后,在9:25至9:55的连续竞价期间,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4270000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17.02%,买入成交4270000股,占期间买入成交总量的18.67%。申报卖出委托22493500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94.19%,卖出成交22393500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97.89%。该期间内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4252500股,占该期间成交数量的18.59%,“中核钛白”打开跌停。

  此后至收盘期间,账户组转向单向卖出,账户组共申报卖出委托2394000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29.49%,卖出成交2293600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39.36%。全日,账户组共买入“中核钛白”4970000 股,共卖出“中核钛白”25525100股,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51.614%。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成交股数达4952500万股,占该股当日总成交量的16.764%。

  而在接下去的9月12日,“中核钛白”依旧是开盘即跌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0股,以跌停价申报卖出数量为2847311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70.74%,卖出成交1296200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93.50%,直接导致“中核钛白”以跌停价开盘。

  此后,在9:25至收盘的连续竞价期间,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0股,申报卖出数量6264977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24.67%,卖出成交6195977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54.48%。

  全日,账户组共买入“中核钛白”0股,共卖出“中核钛白”7492177股,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29.36%。

  统计显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天津联盛合计卖出中核钛白900万股;河北夏成龙合计卖出中核钛白870万股;西安浩拓合计买入中核钛白260万股,合计卖出1132万股;甘肃新秦陇合计买入中核钛白450余万股,合计卖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肃新秦陇手中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全部卖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计买入中核钛白583余万股,并全部卖出。

  刘延泽和程文水的出逃计划很快便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并迅速展开调查,事件背后隐藏的真相也开始浮出水面。最终,刘延泽和程文水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刘延泽和程文水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证监会对程文水开出了300万元的上限罚单,而刘延泽则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两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

  据了解,这是监管部门对“小非”通过市场操纵进行违规减持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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