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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证监局对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加入日期:2025/12/27 18:19:30

中证报12月26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原 国泰君安 黑龙江分公司存在多项问题,一是员工违规买卖证券,二是员工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三是对员工管理不到位。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未能有效识别并防范上述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对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与此同时,池浚作为时任的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合规运营应当承担责任,黑龙江证监局也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崔刚在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任职期间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向他人推介销售非原 国泰君安 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同样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